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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2期)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5-13 09:12: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111月份张家港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鲫鱼、天目湖鲫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前溪东门益盟超市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天目湖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这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款3520元的行政处罚。

二、鲫鱼、泥鳅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陈相红水产摊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这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元、罚款2520元的行政处罚。

三、鲫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小钱水产经销部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鲫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大新镇寒水汇水产摊经营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泥鳅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乘航农贸市场(徐凤军)经营的泥鳅,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鲈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福前万福达超市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16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正大水产店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大新鑫香苑饭店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吉麦隆超市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17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金秀水产门市部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张建琴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鳊鱼、鸡毛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百里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鳊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鸡毛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这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养殖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6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吴建兵水产店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必志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赵波水产滩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赵继清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七、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程富林淡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八、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凤凰镇彤记水产店经营的皮皮虾,镉(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2元、罚款1272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牛蛙、白花生(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中兴嘉佰惠超市经营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白花生(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张国良水产品摊经营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十七蟹煲餐饮店经营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2.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牛蛙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都挺蚝东北烧烤海鲜坊经营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1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水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苏州永联天天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店经营的水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41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吉麦隆百货超市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8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万客龙商行经营的生姜,铅(以Pb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港区金花蔬菜摊经营的生姜,铅(以Pb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张进超蔬菜摊经营的生姜,铅(以Pb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普通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道灵干货店经营的普通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凤凰镇果缤纷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4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海南香蕉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都尚生活广场经营的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一、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苏州永联天天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永联小镇分公司经营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二、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百桥徐晓英南北货摊经营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三、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兴而旺调味品店经营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四、白皮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162号)涉及张家港市金港镇新塍惠家乐生鲜超市经营的白皮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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