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2月份张家港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9号),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韭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9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宝亿隆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9号)涉及张家港市大新镇优嘉汇购物广场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9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南门路蔬之园生鲜小店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泥鳅、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9号)涉及张家港市大新媛琴日用品商行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黄鳝,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这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元、罚款6570元的行政处罚。
五、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9号)涉及张家港市埭上老家休闲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9kg不合格黄鳝、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