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5月份张家港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26号),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小耿蔬菜摊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5-17,倍硫磷、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由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小耿蔬菜摊共购进该批豇豆6公斤,销售6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汪建蔬菜摊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5-17,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由杨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汪建蔬菜摊共购进该批豇豆7.5公斤,销售7.5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张家港市凤凰吉麦隆百货超市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5-16,倍硫磷、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由凤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张家港市凤凰吉麦隆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豇豆7公斤,销售5.5公斤,销售部分未有召回。
四、长豇豆(一)抽检基本情况。张家港市大新新天达购物广场经营的长豇豆,购进日期2022-05-11,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由大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长豇豆实际经营者为张家港市大新媛琴副食商行,该单位共购进该批长豇豆4.8公斤,销售4.8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