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张家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10期)》,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椒笋尖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镇念宸宸零食铺经营的标称四川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油条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镇楚连小吃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原料中带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骨碟、水杯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镇就这个鱼菜馆经营使用的骨碟、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这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水杯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张家港市锦丰镇过把瘾自助火锅店经营使用的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枸杞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张家港市大新百信超市经营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家港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10期)涉及张家港市乐余镇胖妞生鲜店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