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张家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14期)》,涉及3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栏杆富利斯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9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吉麦隆百货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14.3公斤,销售14.3公斤,货值280.2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家家俐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79.8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8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樊记生鲜店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7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乐余富利斯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3公斤,销售3公斤,货值51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鳊鱼(鲜活)、鲈鱼(淡水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美家华连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鲈鱼(淡水鱼)(鲜活),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2.622公斤,销售2.622公斤,货值47.09元;购进该批鲈鱼(淡水鱼)(鲜活)4.5公斤,销售4.5公斤,货值170.82元,已销售部分均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91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鳊鱼(鲜活)、黑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好润多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黑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2.9公斤,销售2.9公斤,货值52.08元;购进该批黑鱼(鲜活)3.8公斤,销售3.8公斤,货值83.44元,已销售部分均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8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家得乐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17.5公斤,销售17.5公斤,货值311.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苏州永联天天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华昌店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86.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鳊鱼(鲜活)、小台芒(芒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宜品惠生活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6.2公斤,销售6.2公斤,货值110.36元;购进该批小台芒(芒果)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139.6元,已销售部分均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64元、罚款2499.6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金永光生活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6.25公斤,销售6.25公斤,货值112.2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7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鲜品汇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89.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鑫顺水产店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鳊鱼(鲜活)5.5公斤,销售5.5公斤,货值11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新联家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2公斤,销售2公斤,货值3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大新镇李超产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摊位共购进该批鳊鱼9公斤,销售9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光头强生鲜超市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鳊鱼9.4公斤,销售9.4公斤,货值18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4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七、活鲈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鱻食汇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活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活鲈鱼(淡水鱼)3公斤,销售3公斤,货值154.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八、长豆(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雨梦蔬果超市经营的长豆(豇豆),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长豆(豇豆)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5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长豆(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小易购生鲜超市经营的长豆(豇豆),噻虫嗪、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长豆(豇豆)20公斤,销售20公斤,货值239.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水仙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程氏花果山水果店经营的水仙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水仙芒15公斤,销售15公斤,货值36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一、小台芒(芒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金鲜果五牛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小台芒(芒果)22.2公斤,销售22.2公斤,货值390.7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3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二、小台芒(芒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佰惠仙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小台芒(芒果)15.41公斤,销售11.51公斤,损耗3.9公斤,货值212.6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26.5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小台芒(芒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港鲜购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小台芒(芒果)30公斤,销售30公斤,货值39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水仙芒(芒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港区吉利炒货店经营的水仙芒(芒果),戊唑醇、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水仙芒(芒果)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五、玲珑枸杞(果实类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赣客隆超市经营的玲珑枸杞(果实类代用茶),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玲珑枸杞(果实类代用茶)3公斤,销售3公斤,货值46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种植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香香蒸包店经营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加工该批红糖馒头1.5公斤,销售1.5公斤,货值9.9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加工过程控制不严。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七、点心盘、素菜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喜婆婆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点心盘、素菜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十八、饭碗、筷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格外香大食堂经营使用的饭碗、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小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汇香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抽检餐具属于日常用品无法进行召回,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过程不规范,消毒不彻底。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十、锦川花生(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东路分公司经营的标称泗水县锦川花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锦川花生(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锦川花生(香辣味)30公斤,销售2.806公斤,封存27.194公斤,货值71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储运不当。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十一、多味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小娇食品店经营的标称合肥强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多味花生30公斤,销售27.611公斤,封存2.389公斤,货值12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储运不当。
(三)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53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