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青草巷颜席军经营的豇豆,倍硫磷和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75公斤,销售75公斤,货值97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赣南橙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李三水果批发部经营的赣南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00公斤,销售100公斤,货值1036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黄鳝(活体)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青草巷丽丽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60公斤,销售60公斤,货值42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查验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爱媛果冻橙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大顾水果批发部经营的爱媛果冻橙,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货值179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爱媛果冻橙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四元水果批发部经营的爱媛果冻橙,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30公斤,销售230公斤,货值124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六、葱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贾梅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葱,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000公斤,销售1000公斤,货值11988.27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七、龙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镇青草巷顺杭水果批发部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0公斤,销售50公斤,货值2200.0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八、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勇捷豆芽批发部经营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0公斤,销售50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进货查验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龙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顺发鲁南水果批发部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0公斤,销售50公斤,货值1731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龙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张磊水果经营部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12.7公斤,销售12.7公斤,货值508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一、黄鳝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苏忠泉水产批发部经营的黄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30公斤,销售30公斤,货值204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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