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概况
勘测定界图号 |
宗地号 |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拟出让价格(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2014-511供2 |
320582002026GB00064 |
凤凰镇映山路以北、苏虞张以东 |
1291.2 |
工业 |
至2056年6月29日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0%、10≤建筑高度≤40米。 |
97.6147 |
张家港市国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
2014-511供2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港牧羊人服饰有限公司;南至映山路;西至张家港华夏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张家港市国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
2023年9月27日至10月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2-56791880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