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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2026-18)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6-07-28 14:06:45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丰路南侧18119.7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划拨决定书编号:3205822024HB0237。

地块收回后,现委托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对地块进行日常管护。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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