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要求退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黄桥路西侧3309.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出让合同编号:3205822023CR0010。
地块收回后,现委托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地块进行日常管护。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