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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2026-17)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6-07-28 13:58:25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部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部分收回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路南侧4557.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划拨决定书编号:3205822015HB0014(部分)。

地块收回后,现委托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对地块进行日常管护。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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