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杨舍镇黎明村土地81平方米,用于年产精密五金工具600万件新建项目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所报附图为准。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土地临时使用期满后,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恢复土地原状。
特此批复。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4日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