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供养人员
办理条件: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或个人月收入低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情形、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1.4倍低保标准
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抚、扶)情况的书面证明,残疾证(如有需提供)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区镇(街道)受理,市民政局(或具有救助审批权限的区镇、街道)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特困供养待遇
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或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或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救助中心:0512-58199092
经开区(杨舍镇):0512-58111053
冶金园(锦丰镇):0512-58950633
高新区(塘桥镇):0512-58441084
乐余镇:0512-58668938
凤凰镇:0512-58450032
南丰镇:0512-58620044
大新镇:0512-58710352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0512-58640908
金港街道:0512-58931917
后塍街道:0512-58771043
德积街道:0512-5875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