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张行复第37号
申 请 人:张家港市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明,该镇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张塘法罚决字〔2022〕240209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4月1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