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张行复第2号
申 请 人:许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9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华,该镇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不服,于2024年1月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1月10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