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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不服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投诉不予处理案〔2024〕张行复第2号

来源:张家港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4-02-28 16:31:00访问量:字体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张行复第2号

申 请 人:许某某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路9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华,该镇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不服,于2024年1月8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1月10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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