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病房床位价格行为,根据苏州市医保局《关于实行网上申报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组织各公立医院开展病房床位价格梳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院于7月12日前对本单位现行病房床位类别、数量、设备设施、价格等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照医保局、卫健委(或原物价局)核定的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自查自纠。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现行实际病房床位价格梳理表(参照“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申报表”格式)书面报市医保局。
二、公立医院如需调整病房床位类别、数量、价格等,请根据苏州市医保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字〔2016〕85号)、《关于实行网上申报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填报“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申报表”或“公立医院市场调节价病房床位价格告知表”,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申请形式,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核定。
三、公立医院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核定的病房床位数量、比例及各类病房床位价格等,加强病房床位的服务和收费管理。市医保局会同卫健委将适时对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进行抽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