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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11-07 16:12:14访问量:字体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苏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27号),从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2470元。

2022年11月至12月新入职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单位如需调整2022年11月前已参保的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自行调整或至单位所属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单位申请补缴2022年11月之前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仍按补缴对应月份的上限封顶。

2022年11月医保业务经办截止时间是2022年11月6日,7日开始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和柜面业务均暂停办理,期间学校网厅和居民医保业务可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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