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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补收方式的相关事宜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12-06 13:34:53访问量:字体

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内容,2022年7月至9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包括生育保险),并且规定缓缴金额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根据以上文件内容,现将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收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2022年7月-9月的职工医保(包括生育保险)单位缓缴金额将于2022年12月与参保单位当月正常缴费金额合并后,由税务部门一次性征收。

2.参保单位无须申请补收缓缴金额,已申请提前缴纳的单位不在本次补收范围。

3.参保单位须提前准备资金,确保2022年12月单位的批扣账户余额充足,否则将影响参保单位职工次月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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