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苏州全市大病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将执行新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一)调整原因
大病保险政策此次调整,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于门诊共济的规定,衔接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也是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的最新举措。大病保险是对群众患大病发生的高昂费用进行的二次报销,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新政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将迎来变化。
(二)大病新政内容
1.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以下简称合规自费费用)。
2.保障水平:
(1)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实现大病保险待遇实时结算享受。
(2)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
(3)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普通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向实时救助人员倾斜。
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