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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要点问答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1-03 15:02:34访问量:字体

为深入推进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内容包括了提升长护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的一系列举措,实现苏州长护险服务“再升级”。

1.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构成。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含在职、退休)按2元/人·月的标准从个人账户按月划转;单位缴费部分:按84元/人·年的标准从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转;退休职工按84元/人·年的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月划转。

居民参保人员2023年个人缴费部分按24元/人·年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年划转,医保基金划转部分按30元/人·年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划转。

3.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智,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符合国家失能评估标准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4.失能等级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和《关于贯彻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12号)。

5.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本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出入院记录、门诊病历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失能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4)受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商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6.失能等级评估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由本人、监护人或定点护理机构向商保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7.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答: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足6个月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伤、病情无变化,且距上次评估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未满6个月的。

8.下列情形会导致失能等级现场评估终止?

答:拒不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医学检查和诊断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失能等级评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评估的。

9.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受理后多久出具评估结论?

答:失能评估申请被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失能等级评估结论。

10.什么情况可以组织失能等级复评?

答:经公示有异议的,经审核符合复评要求的,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的;经商保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抽查、监督对评估结论存疑的,可要求组织复评。

11.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多少?由谁承担?

答:初次失能等级评估费200元/次,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复评与初评结果一致的,复评费用原则上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其中参保人员或监护人提出的复评费用由本人承担),复评与初评结果不一致的,复评费用由初评的专业评估机构承担。

12.入住机构护理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入住机构的重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为30元/天,中度失能人员定额标准为23元/天。

13.居家护理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重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8次,中度失能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间均为2小时。

普通护理员标准每小时4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3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医疗护理员服务为每小时5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4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

14.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吗?

答:不可以直接支付给个人。经评估中、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在接受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服务后,才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5.是否可以异地享受苏州长护险待遇?

答:在我市参保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资格的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就医,均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就医,暂不能享受苏州长护险待遇。

外地参保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就医的,享受其参保地的政策。

16.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1)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长护险1110办公室),电话:0512-58981258/58980258。

(2)委托我市各定点护理机构提交申请,关注“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公示公告”—查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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