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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热点问答

来源: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3-13 09:43:10访问量:字体

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前往社区登记生育信息,并至定点医疗机构建档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时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享受生育保险中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的待遇。

此外,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员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参保人员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1.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产假工资的发放。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给参保职工个人的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执行,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2022年7月1日起标准为2535元。

2.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答:参保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发放;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产假期满次月发放。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一次性营养补助于生育津贴拨付之月,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上。

3.生育津贴的查询方法是?

答:生育津贴的拨付情况和具体金额可以由参保单位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看,具体路径为:医保网厅-单位信息查询-报表打印,输入对应的时间周期查询明细情况。

4.外地生育相关费用怎么报销?

答:(一)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等。到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线上办理:下载“江苏医保云”APP,首页通过“我要办”——“生育报销”栏目申请。(适用苏州大市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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