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张家港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公众意见征询情况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以网络公示的形式向广大市民公开了《发展规划》征求稿及意见反馈途径,收集分析有效问卷253份,同时征询了二十余家单位、机构,五位人大代表、五位政协委员的建议,征询调查对象有效、途径多样。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可知,各单位、机构及受访市民均支持本规划的制定实施,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包括本规划文体表达、指标设置、服务与管理、建设性资源、智慧医疗、薪资待遇、人才引进与培育七个方面,部分受访者提出的建议超出了本规划所涵盖的内容,市卫健委在采纳合理建议后,对《发展规划》进行了补充完善。
三、专家论证情况
项目论证阶段,市卫健委组织召开《发展规划》项目专家评审会,本次评审邀请了具备副主任医师、公卫医师、主管护师、卫生管理师、律师职称的5名专家进行评审,参会专家均认为项目实施前的风险调查工作准确细致,具备广泛性和针对性并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以上所有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合法性手续完备、风险化解措施和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得到充分落实的情况下,该项目实施为低风险。
四、决策结果
2022年11月10日下午,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发展规划》,并提出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58987117。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