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 2024年10月8日受理张家港市杨舍镇欣港欣城歌舞厅(个体工商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拟设立场所名称 |
张家港市杨舍镇欣港欣城歌舞厅(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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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场所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香港城1幢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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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孙丽娟 |
性别 |
女 |
年龄 |
39 |
籍贯 |
江苏省阜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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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 |
歌舞娱乐场所 |
经营面积(平方米) |
486 |
经济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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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自2024年10月10日 至2024年10月22日(共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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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部门 |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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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8号广电大厦 |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58693079 58691705 |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旅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4)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以下;(5)与危险化学仓库毗连的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等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