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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娱乐场所设立听证公告(张家港市杨舍镇欣港欣城歌舞厅)

来源: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时间:2024-10-09 08:51:00访问量:字体

本行政机关于2024108日受理张家港市杨舍镇欣港欣城歌舞厅(个体工商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拟设立场所名称

张家港市杨舍镇欣港欣城歌舞厅(个体工商户)

拟设立场所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香港城1幢203

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孙丽娟

性别

年龄

39

籍贯

江苏省阜宁县

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

歌舞娱乐场所

经营面积(平方米

486

经济类型

个体工商户

公告日期

20241010 20241022日(共十个工作日)

听证部门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8号广电大厦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58693079

58691705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旅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4)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以下;(5)与危险化学仓库毗连的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等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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