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行社(名单详见公告内容后):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也未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应银行担保,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作出如下整改:
(一)于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或补足质量保证金,并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我局(一式两份),或者提交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
(二)及时将协议书和存款凭证,或银行担保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三)如你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应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关机关将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联系电话:0512-5817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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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8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1.江苏全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102268)
2.张家港市润鸿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1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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