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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时间:2026-08-28 10:10: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各相关旅行社(名单详见公告内容后):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也未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应银行担保,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作出如下整改:

(一)于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或补足质量保证金,并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我局(一式两份),或者提交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

(二)及时将协议书和存款凭证,或银行担保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三)如你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应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关机关将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联系电话:0512-58172237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电大路101号报业大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8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1.江苏全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102268)

    2.张家港市润鸿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JS-1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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