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武永侠(居民身份证号3412031983****4086):
经核查,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改正并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93元、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9月30号,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文综罚告字〔2026〕8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文综罚告字〔2026〕8号。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如你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对你拟作出罚款4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1506室
联系人:陈天宇 马文韬
联系电话:0512-58690892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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