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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张)文综罚告字〔2026〕8号

来源: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时间:2026-10-08 10:51:11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当事人武永侠(居民身份证号3412031983****4086):

经核查,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改正并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93元、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9月30号,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文综罚告字〔2026〕8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文综罚告字〔2026〕8号。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如你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对你拟作出罚款4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范庄路101号报业大厦1506室

联系人:陈天宇 马文韬          

联系电话:0512-58690892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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