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头盔,能够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风险。为全面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连日来,张家港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夜间整治行动。
近日晚上,张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城郊中队执法人员来到市区振兴路与华昌路路口,发现绝大部分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意识较高,但仍有少数人未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门着急”“忘带了”“在筐子里没戴”等成为了这些人的理由。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警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首次违反的给予罚款20元,再次违反的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目前我市交警部门正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冬季攻坚”行动,经过前期整治,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数量显著下降,但夜间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仍然存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民警施轶凡介绍,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强对夜间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不定时、不定点安排警力,加大重点路段、路口和集贸市场、校园周边等场所执法力度,同时将定期对一些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