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行,大幅提高了违法捕捞和垂钓的处罚上限。近日,张家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属地护渔员,在长江干流乐余段查处一起禁渔区内违规垂钓案件,开出新法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没收渔具并罚款1500元,为旧法200元处罚标准的7.5倍。
此次被查处的当事人使用路亚竿在长江禁渔区垂钓,执法人员接到护渔员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作出上述处罚。新法对违规垂钓,尤其是单钩垂钓的处罚上限从200元大幅提高至5万元,违法成本实现跨越式增长,对“罚不怕、禁不止”的顽固垂钓人员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案件的高效查处,得益于张家港市完善的“市—镇—村”三级禁捕网格体系。护渔员在江边巡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报信息,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现场处置,形成“发现—报告—查处”的快速反应闭环。
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以来,张家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省统一部署,连续组织开展“零点行动”,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对长江干流重点水域进行拉网式巡查,重点打击夜间偷捕、团伙化垂钓等失信违法行为,并在凌晨、夜间等违规高发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同步对沿江停靠的商货船进行检查,加强诚信教育与引导,严防携带禁用渔具进入长江,提升渔船商船诚信经营、依法作业水平。
从“禁渔令”落地之初的全面退捕,到如今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精准衔接,张家港市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以一贯的执法刚性,搭配诚信教育,持续压缩非法捕捞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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