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立法,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通过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报材料、新增歇业制度等规定,针对性解决登记材料繁杂、市场主体“注销难”、新冠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等问题。
为适应《条例》相关事项的变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相关文书查询下载路径: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为“张家港”——首页“企业服务”模块——“企业设立办事指南”——《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