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的通告

来源: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2-03-01 20:39:00访问量:字体

为更好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立法,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通过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报材料、新增歇业制度等规定,针对性解决登记材料繁杂、市场主体“注销难”、新冠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等问题。

为适应《条例》相关事项的变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相关文书查询下载路径: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为“张家港”——首页“企业服务”模块——“企业设立办事指南”——《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