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在各地登记机关反映的问题、建议以及市场主体所提诉求基础上,对《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按照总局要求,我局市场主体登记自8月1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
相关文书查询下载路径:江苏政务服务官网——切换区域为“张家港”——首页“企业服务”板块——选择“企业设立办事指南”——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附件3:《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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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