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办事群众:
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避免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更好地营造方便、温馨的服务环境,依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及结合大厅实际,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一次性告知制”进行了完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到中心大厅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业务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业务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业务的程序(流程)和办理时限;
(四)办理业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业务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第四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本窗口业务职责范围的,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进行告知。
第五条 经办人员在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
如广大办事群众在中心大厅办理业务工作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工作要求,欢迎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512-58693501进行监督举报。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