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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证书办理指南

来源:张家港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2-01-18 10:49:00访问量:字体

一、原产地企业备案

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前,应先在海关办理备案。(对于已向海关申请过其他种类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第二步,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1、2019年10月15日起,“两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企业备案信息。

2、对于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

3、企业申报员信息维护。企业申报员为企业授权在RCEP原产地证书上签字人员。企业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员信息维护。

4、签证产品预审。为加快签证,生产型企业可提前申请签证产品预审。企业可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产品预审”模块进行申请。

二、企业网上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RCEP项下货物出运前,已备案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送原产地电子数据,提交海关审核。点击“原产地”—“海关原产地证书申请”—“新建证书”。原产地证书各栏目填制要求请参考海关总署255号令、2021年第106公告附件3原产地证书格式。

点击“RCEP原产地证书”。证书申报需填写三个方面内容:

1、基本信息:根据货物清关资料内容依次填入。

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必须为证书申报当天的日期。

(2)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公司开具,请在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前勾选,点击“新增”,在弹出的对话框里填入第三方公司信息。

2、发票信息:RCEP原产地证书允许同一批次多个发票的货物的申请。此栏可填写一个及以上发票号。点击“新增”即可。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公司开具,此栏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

(2)涉及多个发票号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条款需要保持一致。

3、货物信息:点击“新增”,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货物信息。

注意事项:

(1)涉及多个发票的货物,要一一对应发票信息。

(2)HS编码一栏应使用2012版税则,请与进口商确认产品所使用税号。

(3)“协定原产国”一栏申报需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原产国。

(4)“原产地标准”一栏填写的原产地标准包括:“WO”、“PE”、“CTC”、“RVC”、“CR”、“PEACU”、“CTCACU”、“RVCACU”、“CRACU”、“CTCDMI”、“CTCACUDMI”等,如,对于仅使用成员方原产材料生产且采用累积规则的货物,应填写“PEACU”,在原产地标准一栏选择“PE”,在原产地补充标准一栏选择“ACU”。

三、RCEP原产地证书现场签证或自助打印

1、企业网上申报的证书信息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使用从签证地海关申领的RCEP空白原产地证书缮制证书,确认缮制的证书内容完整准确、格式规范,企业申报员在第15栏签字后可至签证地海关现场签证。

2、对于审核结果为缓证的原产地证书,企业需携带RCEP空白原产地证书及相应材料(或经签证核查后)到签证地海关现场审核、打印、签证。

3、对符合自助打印要求的证书,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直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彩色打印机用A4纸打印证书,无需到海关现场签证。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允许自助打印。(自助打印印章授权和签名授权操作详见“阿拉甬关”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RCEP原产地版块。)


资料来源:科橘OTECH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g5MjM5OA==&mid=2247517970&idx=1&sn=66346fc111af0130af8233378d489070&chksm=9b36f2d3ac417bc582276e1db7a563cb82ce1962792779747a6763b191c4402d58086291fd1b&scene=2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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