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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居住安全小提示

来源: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11-02 10:59:47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1、作为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签订租赁协议过程中,要写明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3、承租人在租房前要了解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是否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房间之间的隔断墙是否为不燃材料,房屋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等消防安全状况,选择安全的出租房屋。

4、房东与租客都应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房东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承租人也要安全使用房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租房后要注意,不在楼道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电动车应停放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

6、注意用火、用气、用电安全,使用时不离人;禁止孩子玩火;正确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用不合格的电器;不违禁给电动车乱充电,充电完成后及时关闭电源,合租户之间也要互相提醒。

7、承租人要熟悉居住地的疏散路线,掌握逃生自救方法,一旦有突发情况时能够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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