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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张应急执行催告〔2022〕1号)

来源: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11-03 16:27:00访问量:字体

孙兵:

本机关于2022年3月3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应急罚字〔2022〕1号)尚未履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贰拾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捌角元(大写)、加处罚款贰拾万叁仟捌佰叁拾陆元捌角元(大写),(合计:肆拾万柒仟陆佰柒拾叁元陆角)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市支行代收罚款网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催告,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505号,联系电话:56323136,邮政编码:215600。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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