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11日,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正在营业的游泳场馆进行了第四轮游泳池水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采集全市24家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49份,委托第三方按照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对PH值、游离性余氯、浸脚池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泳池水浑浊度、氰尿酸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经检测,24家场馆所检项目合格,合格率为100%。现将具体检测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预防“泳池病”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游泳场所。每个游泳场所醒目位置均公示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在公示栏上可以看到该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水质检测报告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等信息。
2.观察泳池环境。查看游泳池水是否清澈,环境是否整洁,循环水是否正常运转。
3.关注泳池检测结果。查看游泳场所电子屏或者小黑板公示的泳池水温、游离性余氯等自检结果。
4.强淋、浸脚缺一不可。在游泳前,一定要淋浴,一来可以洗去身上汗渍,避免影响泳池水质的同时可以预防泳池内细菌附着;二来提前适应水温,防止由于水温引发身体不适;三来淋浴后可减少泳池水里消毒产品副产物的皮肤吸附。进入泳池前一定要经过浸脚池,不能刻意避开,此步骤是为了杀菌消毒,防止将脚上的细菌带入泳池中。
5.控制游泳时长,泳后及时清洁。游泳时间最好控制在30-45分钟,最好不要超过2小时。建议在游泳时佩戴游泳眼镜、耳塞、鼻夹等,减少与池水接触的时间。泳后及时沐浴、清理鼻腔耳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