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22〕131号),对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电”集中改造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条件
1.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场所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条件或自愿实施“瓶改电”集中改造。
注:2023年2月1日起,全市新增餐饮场所鼓励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须经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核实用气安全条件后方可开户购气,并主动向所在区镇、街道备案。
二、建设费用及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对2023年2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改造的原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实行阶段性政策补贴(以改造验收日期为准),“瓶改电”改造相关费用补贴明确如下:
1.户外电网增扩容费用:对于单个用户(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下“瓶改电”改造扩增容项目全面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2.户内“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及补贴政策:户内“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由餐饮商户承担,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按300元/KW的标准补贴,补贴上限为10000元。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涉及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的,由保税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总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已申请追加),各区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贴实施细则。
张家港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