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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来源: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4-24 10:00:47访问量: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服务业及相关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省发改委出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财金发〔202231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苏府〔202219号)。

结合我市于37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张政发〔20229号),考虑到本轮疫情对我市服务行业特别是接触性服务业的冲击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帮扶,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研究起草了我市《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张政发〔202218号)

《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紧紧围绕三点进行:一是确保落实上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苏州市的服务业纾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刚性要求的不折不扣加以落实,确保上级政策尽快落地,减轻服务业主体负担。二是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服务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精准扩大上级政策扶持的主体范围,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三是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坚持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在减税费、降成本、惠金融、稳就业、优服务等方面,全力做到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定,保物资供应。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部分、22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助力减税降费。5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要求,按照“应免尽免、应享尽享”的原则,不折不扣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传导到市场主体。第5条实行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补助为2020年应对疫情服务业支持政策的延续,补助主体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企业,并考虑操作性进行了细化完善。

第二部分: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6条。第6条按照苏州政策落实,对于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8月共6个月租金,不区分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执行力度上已比国家政策大。鼓励非国有房租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支持民营服务业集聚区、商业街区、餐饮街区等服务业载体为承租人减免租金。789条对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等单位也在费用缓缴、降低成本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安排。第10条明确对零售、餐饮等行业安排相关防疫支出补贴。第11条为2020年应对疫情服务业支持政策的延续,重点加强了对民生物资保障供应单位的水电费支持。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3条。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保障中小市场主体融资持续稳定,精准对接困难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对耐用消费品消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消费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动加强服务。

第四部分:进一步优化稳岗就业服务。3条。实行社会保险综合帮扶,将阶段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大至餐饮、零售等五大特困行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力度。

第五部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3条。加强企业信用服务,规范各类收费、罚款行为,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抵消,运用大数据手段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第六部分:进一步细化落实帮扶细则。2条。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实施具体帮扶补助细则,会同各区镇、街道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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