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物仓管理遵循原则
(一)统筹管理,共享共用;
(二)结合预算,优化配置;
(三)虚实结合,高效便利;
(四)物尽其用,循环利用;
(五)动态管理,程序规范。
二、公物仓运行模式
采用虚拟仓与实体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共用。
三、公物仓资产管理范围
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为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具体范围为:
(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行大型活动所需使用资产;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原因形成的可以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三)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
(四)待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适用于调剂以及经修复后仍可使用的资产;
(五)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财产;
(六)其他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四、公物仓资产配置
(一)大型会议、临时机构所需办公资产由公物仓统一配置和管理。公物仓无法满足时,资产配置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后纳入公物仓预算,由公物仓统一购置后调拨使用。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添置通用办公资产前应先向公物仓申请调剂,能够从公物仓中调剂的,原则上不另行购置。
五、公物仓资产归集
(一)实物仓资产归集
1.成立临时机构,组织集中办公购置的资产,除明确另有用途外,由牵头部门移交至公物仓(实体仓)。
2.举办市级及以上会议、展览、文体活动、典礼,以及开展普查、调查、巡视巡察等购置的资产,由牵头部门移交至公物仓(实体仓)。
3.撤销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其原有资产除明确另有用途外,由原机构清理、登记造册移交公物仓(实体仓)。
4.合并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其所有资产原则上先移交并入单位。有富余的,由合并后机构登记造册移交公物仓(实体仓)。
5.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可以移交公物仓(实体仓)。
6.其他应上缴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应按规定及时移交。
(二)虚拟仓资产归集
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不纳入实体仓的,应当纳入虚拟仓管理,该资产仍在原单位相关系统登记。
六、公物仓资产使用
(一)公物仓资产借用
临时机构、会议或活动等使用公物仓资产一般采取借用方式,借用不改变资产的权属。
(二)公物仓资产调拨
使用单位填写《报批表》,审批通过后办理调拨、领用等手续。资产调拨权属发生变更,应及时做增减处理。
七、公物仓资产处置范围
(一)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
(二)无维修价值或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资产;
(三)不易存储或可能长期闲置的资产;
(四)达不到环保节能要求的资产;
(五)其他需要处置的资产。
八、公物仓资产处置
(一)实体仓资产的处置,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二)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处置,应先经平台发布信息,对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优先划转公物仓或调剂给有需求单位使用。
(三)公物仓资产的处置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
九、公物仓资产管理
公物仓资产管理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户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全部库存资产纳入公物仓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