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张家港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张家港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对2017年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起施行。苏州市财政局也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新的《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新要求,我们于2025年起草并制定了《张家港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起,市财政局就起草该《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在听取相关部门及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历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市财政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管理办法》的形成依据、适用对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主要阐明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等工作职责。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主要阐明市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补贴品种及标准。
第四章“资金拨付”。主要阐明拨付保费补贴时,各方的审核职责、拨付时间等。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阐明财政部门应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六章“附则”。对《管理办法》文件生效时间等事宜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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