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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张家港市部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来源: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6-09-11 16:14:55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为加强我市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2026年9月8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张家港市部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张政发规〔2026〕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张靖皋长江大桥(张家港段)、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张家港段)、沪武高速(张家港段)是我市境内在建的省级重大交通项目,为明确法定管控边界、压实各方管理职责、防范建设安全风险,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有序建设与平稳运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起草过程

2026年2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就起草《公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按照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要求履行了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廉洁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共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明确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三十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五十米为建筑控制区。无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在建公路的用地外缘,以初步设计批复的用地区域为准。

二是明确管控要求,禁止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管线埋设须经批准,控制区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已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拆除迁移应依法补偿。

三是落实部门职责,资规、住建等部门及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涉及控制区的建设项目时应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四是明确了公告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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