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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2-11 13:16:28访问量: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4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省政府连续3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80家”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

2021年,我市印发了《市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政办〔2021〕62号)。2023年,市政府将普惠托育服务提质扩面项目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十项便民惠民举措推进。对标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要求,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生育支持新政,亟待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是全市建成1所公立托育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普惠性托育机构,全市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按照“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要求,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500余个,托育服务供给明显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促进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十四五”规划“每千人口托位数”目标,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突出“普惠优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托育服务发展体系。

一是优化土地、规划及备案政策。提出健全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强化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程序、强化人才培养、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等六项措施。

二是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多元供给渠道。提出“三优先一推进”发展模式,即优先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建设、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

三是加大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扶持力度。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托位运营补助,鼓励支持品牌连锁化发展、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职工可报销保育教育费。

四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等举措,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

四、托育机构定义

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育、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机构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和备案。

五、托育机构备案要求

托育机构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托育机构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案材料办结后,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备案材料扫描件。

详情可咨询市卫生健康委58126061,58239712。

六、目前全市托育服务现状

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市共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96家,可提供托位5409个。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通过的托育机构有65家。

七、哪些托育机构可以获得相关资金扶持

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婴幼儿的,可获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社会办托育机构备案运营后,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可获得普惠托位运营补助。待具体操作细则出台后实施。

八、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

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社会办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九、《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特色

一是鼓励“1+N”模式。通过发展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企事业单位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托育服务,开展辐射周边的普惠托育服务。

二是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对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营利性托育机构,在我市建设运营普惠托育服务点,可不需要注册分公司,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

三是推进“医育结合”服务。充分发挥卫生健康专业幼师,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四是明确“托幼一体化”发展目标。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幼儿,力争到2025年90%以上的公民办幼儿园托幼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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