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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08-06 13:15:31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各镇政府、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州政办发〔2026〕64号)文件规定,从2026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08元/月提高到1261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92元/月提高到1766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市镇两级负担比例不变。



张家港市民政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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