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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如皋两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通办”

来源: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1-12-13 12:27:37访问量:字体

在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总体框架下,张家港市公安局紧扣“跨域通办”新要求和群众企业新期盼,创新举措,以高频事项“跨域通办”为突破点,主动对接地域相近的南通如皋市公安局,率先建立公安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合作新模式,打破事项办理属地化管理限制,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快、更好、更方便地为群众办事办证。

首批推出的试点通办事项有:

一、户口簿补发

二、人口信息查询

三、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异地死亡注销户口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在张家港、如皋两地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公安窗口根据授权、按照规范受理核验原件,将申请推送业务属地部门。

三、属地机关完成办理后,当场、网络或者邮寄送达结果。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一、户口簿补发

1、申请人为户主的,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为户内成员的,需提供:

1)户主书面委托书;

2)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员本人身份证。

二、人口信息查询

1、司法机关等因办案需要查询涉案公民户口登记信息,需提供:

1)相关办案文书;

2)单位介绍信;

3)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2、政府有关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相关公民户口登记信息,需提供:

1)履职需要证明;

2)单位介绍信;

3)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

3、律师因代理起诉诉讼事项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需提供: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委托人委托授权书(持法院调查令的,仅限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民事案件,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需提供:

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

3)委托人委托授权书。

三、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窗口提供)。

2、本人居民身份证。

注:异地的申请人能够提供当地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的,可当场办理取得原件;不能提供的,适用通办流程由业务属地办理。

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申请表》(窗口提供)。

2、居民身份证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载明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其他近亲属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或者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律师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书原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公函的原件。

委托非近亲属办理的,须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五、“异地死亡注销户口”

1、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2、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死亡人员的户口簿。

注:死者系户主的,受理窗口收缴户口簿,业务属地户籍派出所变更户主,邮寄送达新户口簿。不能明确新户主或明确后可能存在纠纷争议等复杂情形的,异地专窗不予通办,仍由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跨域通办”深度广度,拓宽“跨域通办”事项范围,研究推出更多高频通办事项,并力争与更多周边往来密切城市实现“跨域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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