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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5-12-09 16:40:59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各镇(区)、各市级预算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苏州市财政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22号)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服务器等24个品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一般会议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物业管理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示: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备注

1

服务器

A02010104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复印机

A02020100

 

5

投影仪

A02020200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8

打印机

A02021000

限于品目为A02021001、

A02021002、A02021003、

A02021004、A02021006的打印机。

9

LED显示屏

A02021103

 

10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1

扫描仪

A02021118

 

12

碎纸机

A02021301

 

13

乘用车

A02030500

限于品目为A02030501、 A02030502、A02030503、A02030504、A02030505的乘用车。

14

多用途货车

A02030603

限于皮卡车。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5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16

空调机

A02061804

 

17

复印纸

A05040101

 

18

基础软件

A08060301

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19

其他计算机软件

A08060399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20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21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C16060000

限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22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23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限于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24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 服务

C23120302

限于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25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注1。

26

一般会议服务

C22010200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市联动注2。

27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限于燃油车的维修和保养。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注3。


注1:物业管理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含市级,6区),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4个县级市自主组织实施当地框架协议政府采购。

注2:一般会议服务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全市联动(含市级,6区4市)。

注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市区联动(包括市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吴江区及4个县级市自主组织实施当地框架协议政府采购。

注4:印刷服务属于分散采购,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全市联动(含市级,6区4市),继续执行框架协议。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本通知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三)全省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100万元。

(四)实行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集中带量)的品目,应按照苏州市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五)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68616620、68616650。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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