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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79566/2020-00006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安局
2020-01-08
2020-01-10

张家港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发布时间:2020-01-08 11:12:00访问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张家港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张家港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促进了公安工作效能持续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2019年颁布的新条例,加强对警种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做好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细化分解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安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明确更新要求和时序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公安政务信息。充分发挥“张家港公安微警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新媒体平台解读警方便民利民新政,宣传防骗、防盗、防火知识,讲述基层民警亲民爱民故事等。2019年,通过“张家港公安微警务”平台发布各类信息750余篇。通过组织媒体随警采访、组织警营开放日等,让广大群众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严格奖惩考核,把政务公开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以考核促规范、促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继续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同步发布。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加强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160余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梳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共收到公开申请14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从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部门职责所对应的权力事项等方面,编制责任清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社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办案信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让群众在了解、参与公安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等采购信息。对需依申请办理的96项政务服务,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同步推进“线上大一统,线下一体机”建设,实现审批事务全网通办,满分通过苏州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4

11096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3

1613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7

-5

1166984

行政强制

67

-5

2724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592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扩充公开内容,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2.依申请公开方面,个别群众过度使用申请权,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下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共35件,其中主办25件。在规定期限内,对主办的建议提案形成了答复意见,并送达建议人、提案人,建议提案全部办结,答复意见全部公开,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对协办的建议提案,主动配合主办部门完成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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