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11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5条,涵盖政策文件、农业补贴、先进典型、他山之石、农产品展示等多个方面内容;新闻发布会举办1场。这些信息全面反映了我局在三农领域的主要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除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外,其余均依法依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1件,其他处理1件。1个行政复议,目前尚未审结。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从严从实做好平台建设,按时按规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二是多种渠道公布信息,方便群众对信息的了解和获取,加强政策解读,明确具体措施,回应群众之所需;三是依托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开展。2025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2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深度与通俗性不足:部分政策解读材料使用较多专业术语,对于普通群众来说理解难度较大,缺乏贴近群众生活的通俗化、场景化解读。
二是互动回应时效与深度待提升:虽然建立了互动渠道,但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有时不够及时,且回应内容深度不够,未能充分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动画、短视频、案例说明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关联群众实际需求,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可理解性;二是拓展互动渠道,加强交流;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