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倒卖、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和对补贴工作的督查力度,现就有关事宜制定此制度:
—、成立核查小组
(一)成立市级督查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农田科科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农田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聘请第三方检查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等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独立监管作用,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三)成立镇(区、街道)核实组。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负责人牵头、农机具体操作人员参加组成核实组,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
二、核查范围和重点
核查重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烘干机、喷杆喷雾机等省定重点机具。
(一)核实组对重点机具要逐台核实;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鼓励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
(二)第三方检查机构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对重点机具的在位及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级督查组对核查全过程进行督察检查,并对核实组核实情况和第三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核查内容和要求
(一)核实组
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跟踪核实补贴机具,要见机见人见发票(即要见到机械和购机户本人,认真对照合格证、身份证信息与申请登记的机具和购机户本人是否相符;补贴机具的明显位置是否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重点机具在醒目位置是否喷印“20XX江苏补贴农机具,苏州市监督电话:0512-65614901”字样,同时要核对购机发票和机具编号)核对一致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由购机本人签字确认,核实组成员签字。核实实行“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防止责任缺失、工作疏忽大意,核实人员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逐户逐机到位,不留死角。在核实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实不通过,要进一步加强细化核实,核实结束各组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检查机构
第三方检查机构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在位及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核查人员名单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补贴实施与购机真实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督查组
督查组要加强对补贴核实经办人员及第三方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核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市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作出严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报请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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