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张政发规〔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以来,至今已满2年。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委法办〔2025〕11号)等文件要求,对《意见》进行了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评估工作从2025年8月上旬开始到2025年10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评估准备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
根据后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意见》的具体情况,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人员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评估实施阶段(9月上旬到10月上旬)
1.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1日,在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后评估工作的公示,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意见》的意见或建议。
2.座谈会
2025年9月,通过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征求了张家港市物业服务企业对本《意见》的意见或建议。
3.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9月,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法,征求各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对《意见》实施情况的意见或建议。
4.问卷调查
2025年9月至10月,通过问卷的方式征询社会公众对《意见》的意见及评价。
(三)综合评估阶段(10月下旬)
评估工作小组在汇总分析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等内容,并编制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情况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张政发规〔2018〕4号)文件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和省、市法规规定,故迫切需要修订物业管理政策,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意见》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意见》实施以来,全市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得到全面优化,治理效能显著提升。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有效改善了社区居住环境,提升了物业服务质量,推动了行业规范发展。政策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为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意见征求情况
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被调查者对《意见》的总体评价较好,但在评估过程中,也收集到了群众反馈的一些意见或建议。
(四)评估标准
1.合法性评估
张家港市住建局作为法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物业管理各环节进行规范细化,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授权。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历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内容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等政策要求。综上,《意见》制定主体权限、制定依据、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均具备合法性。
2.合理性评估
《意见》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已有文件的修订完善,整体管理要求和政策导向未作颠覆性的调整。《意见》内容设计合理,构建了权责匹配的工作机制,既明确各方职责又平衡权利义务。《意见》中智慧物业平台和“社区+物业+养老”模式等前瞻性举措体现创新理念,同时以纠纷多元化解和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居民权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具有显著合理性。
3.协调性评估
《意见》严格遵循《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在制度设计和条文表述上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用语规范、衔接充分。同时,《意见》在《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张政发规〔2018〕4号)基础上,结合当前物业管理发展需要,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与协调性,既延续了原有制度框架,又针对新形势进行了完善创新,与我市现有政策体系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形成了层次分明、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
4.操作性评估
《意见》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系统可行,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物业招投标及业委会运行等机制,有效解决了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整体措施兼具便民性与实效性,程序设置合理易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5.完善性评估
《意见》名称规范、结构合理,与国务院及省市相关上位法紧密衔接,形成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通过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有效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2023年政策解读进一步确保其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各项制度设计完备,配套措施齐全,充分满足完善性评估要求。
6.绩效性评估
《意见》实施以来成效显著,通过建立三级管理机制和完善制度体系,有效规范了物业管理各环节运行。在老旧小区管理、纠纷化解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高效管理体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改善了小区停车秩序、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获得显著环境效益。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强化动迁安置小区管理等举措,有效提升了资源使用效率,减轻了财政负担。整体而言,《意见》推动建立了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为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业委会作用发挥等环节仍需持续完善。
三、评估结论
经过全面、系统的评估,《意见》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和绩效性。《意见》目前依旧适用于当前张家港市的基本情况,能有效为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有助于促进张家港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建设。同时,评估中也收集到多项优化建议,将在后续工作中研究吸纳,以推动《意见》持续完善和实施效果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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