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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张家港市水务局发布时间:2022-09-20 15:49:00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各单位、区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治水与节水,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1047号)、苏州市水务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水务〔2022〕184号),市水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张家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各区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张家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张家港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1047号)、苏州市水务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水务〔2022〕184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和减排降碳,保障水生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工业回用、生态补水和市政杂用为主要途径,以张家港市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提升全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好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四篇文章。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1%以上;工业废水重复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再生水设施和管网,扩大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制定实施张家港市工业节水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企业用水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工业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模式。

(一)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稳定达标。开展污水厂互联互通建设,进行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泵站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全市污水处理需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对进水浓度不达标的城镇污水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全力开展“333”行动,开展城区排水设施一体化运维,巩固和提升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到2025年,全面完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主城区、集镇区、农村地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9%、98%、92%。(市水务局牵头,市资规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进一步完善第二污水处理厂、乐余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塘桥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有尾水湿地生态系统,保障湿地系统稳定运行;因地制宜推进第三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水处理中心和晨丰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到2025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处理量占比不低于20%。有序推进城区第二、第三、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集镇区锦丰、金港、乐余、常阴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市政杂用取水点建设,完善取水设施、计量设备,推动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领域。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量达到140万立方米以上。(市水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和属地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企业用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和转型升级,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新工艺和新技术,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逐步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新增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必须增加对再生水利用可行性的论证,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而拒不使用的项目不予新增许可。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列入省、市级重点监控名录的工业企业,分别在2023年、2025年全面达到行业废水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先进标准,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水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创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示范典型至少1个。(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工业企业节水载体建设力度。加强对用水大户的监管,严格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管理,提升工业企业用水和节水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培育行业节水先进典型。到2023年,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水型企业全覆盖;到2025年,完成34家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节水型载体。(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开展高耗水行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间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污水集中处理,培育节水型工业园区。推动园区根据内部企业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韩国工业园、临江绿色产业园等4个工业园区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实现企业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提升园区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加强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和服务。到2025年力争建成1~2个节水型工业园区。(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持续提升农村污水收集和治理覆盖率,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到2025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80个以上。积极推广以水调肥、测土配方施肥、肥料增效剂、稻麦高效施肥期施肥等技术示范,提高肥料利用率,优化化肥施用结构,推广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大力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病虫监测网点,持续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技术和精准施药技术,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有序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标准化改造,升级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臭气净化及信息化监管设施设备,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全市渔业养殖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全市养殖池塘实现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完善节水灌溉体系,持续推动节水型农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1家节水型农业示范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在巩固和提升现有城镇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再生水生产、配置和利用试点项目,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再生水生产、配置、利用,构建“一核、三地、四园、多点”的再生水利用布局,提升再生水在工业、市政杂用、生态景观方面的利用,同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等典型示范。(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水务集团、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编制《张家港市非常规水利用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非常规水资源,拓宽利用途径和方式。修订《张家港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张家港市再生水管理办法》、《张家港市用水指标管理及交易试点方案》等一系列促进再生水利用激励政策制度,探索将再生水使用情况纳入区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宣传推广“姑苏节水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于实施废水循环利用和利用再生水的企业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引导污水处理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张家港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考核和节约用水管理,把再生水利用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考核年度目标任务。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年用水量2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水专员”全覆盖。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取水、超标排放等行为。加强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管理,确保再生水出水水质稳定。(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水务集团、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知识的科普教育,宣传普及再生水安全利用知识和示范推广成果。结合相关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市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认可度和接受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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