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张家港市数据局 > 政务服务 > 资质证照 > 资讯信息

我市发出首张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

来源:张家港市数据局发布时间:2026-06-29 15:52:31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6月25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顺利发出全市首张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标志着我市正式全面落地《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模式从前置审批转向“宽准入、严监管”。

按照新规要求,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7类公共场所,由原先的卫生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只需提供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即可当场领取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同时,经营单位可先行开展经营,在营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彻底告别以往“先办证、后开业”的模式,有效破解“等证开业”难题,实现经营准入提速增效。

本次取得首张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的经营主体,是一家位于塘桥镇的展览馆。当事人提交了《公共场所卫生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三份材料,窗口完成形式审核,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全程仅用时几分钟,真正实现“备案即拿证、准入即准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点击收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