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至31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5家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药店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通过“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及时登记相关销售信息,最小销售单元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等。
经查,所抽查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均从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销售实名登记信息齐全。监管人员提醒相关经营单位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时,应当确保说明书、标签的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包装规格,建议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好试剂盒不得拆零销售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