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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零售药店“四类药品”恢复销售情况监督检查

来源: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5-09 15:01:22访问量:字体

根据《张家港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2号通告》,56日起,全市各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通告相关要求,第一时间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市零售药店“四类药品”恢复销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情况,持续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通告要求,“四类药品”需实名登记后方可销售。检查中,监管人员要求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时详细询问购买人的健康情况、行程史等信息,并利用医保系统读取或登记购买人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所购药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如遇发热病人,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要求零售药店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格实行入店测温、查码、佩戴口罩等措施,提醒顾客做好“场所码”扫码登记工作,定期做好店堂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按时参加从业人员“应检尽检”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此外,监管人员还仔细查看了各零售药店重新上架的“四类药品”,指导药店做好近效期药品和过期药品的处置工作,坚决杜绝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下一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四类药品”销售实名信息登记上报等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的药店采取公开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处置,督促药店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坚决筑牢药品零售疫情防控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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